1、申报
(1)申报人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(一年级学生需有高中时参加创新活动的获奖纪录,创业项目可以放宽到大四学生);
(2)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,最多不超过五人,成员可以跨学科,要求学术思想活跃,有团队合作和开拓创新精神,认真负责;
(3)项目应具有创新性、探索性和实践性,目标明确,实施可行、条件可靠;
(4)项目执行时间为一至两年(不能超过学生毕业年限)。
2、评审
(1)由学院组织专家对本院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排序;
(2)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。
3、运行
(1)项目批准立项后,由学生自主设计实验方案、实施实验,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》(电子版)(详见附件),指导教师要跟踪、指导整个实验过程;
(2)项目经费由学生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和项目预算自主控制,业务费(如交通费、资料费、评审费等,不报餐饮食品通讯费)开支须小于项目经费的12%。
4、验收
(1)项目进行过半时,项目负责人须进行中期检查,并提交“项目中期检查表”和“进展报告”;
(2)项目完成后须按照结题通知的要求提交过程记录册、结题申请表及完整的项目验收所需资料(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)(结题通知可在http:网站上搜索查询);
(3)学校和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验收,按优秀、通过、不通过评价,通过验收的项目组可获结题证书。
5、变更
(1)项目内容、成员、进度等不得随意变更,如确需变更,须在项目立项当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周之前提交“项目变更申请表”(详见附件),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,报本科生院(创新创业学院)批准;
(2)对执行不力的项目,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应提出意见,报本科生院(创新创业学院)批准后中 止项目执行,视情况合理处理项目经费。
附件:
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上理工〔2013〕1号.doc
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理工〔2015〕193号.pdf